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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基层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建设情况。2007年,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狠抓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基本能力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有90.0%的街道、61.2%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74.6%的社区、35%的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实现了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四到位。

  (四)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准备工作情况。全省通过责任分解、举办学习培训班、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为保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按时在我省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劳务派遣企业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法律与我省现行政策的衔接。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巩固和发展,但至今仍有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闽委〔2002〕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等有关政策尚未完全贯彻落实到位。

  (二)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的问题。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促进就业经费主要依靠省级下拨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安排或财政有预算,却没有实际列支。三明、南平、莆田、宁德等4个设区市的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配套安排较少,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发现莆田市、宁德市的个别县(市、区)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开支,个别县(市、区)还滞压就业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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