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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8〕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46号)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五个“省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督查组),于5月20日至6月6日分赴全省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查阅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召开部分企业代表、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座谈会、深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地查看等形式,对“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考核情况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及时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2007年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2007年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65万人的10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9.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8万人的122%;“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3.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5万人的15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控制在原定目标4.0%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40万人的120%;全省共成立劳务派遣机构107家,派遣员工49.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45万人的110%(其中社会力量开办的劳务派遣机构13家,派遣员工2.3万人),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交率分别为97%、87.49%、81.10%、57.17%、62.10%;全省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1.03亿元,完成全年任务数6000万元的171.67%。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就业专项资金58747.89万元,其中省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35200万元,各设区市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3547.89万元,保证了促进就业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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