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设计。学员在创业指导老师指导下,制定本人的创业计划,包括已有和发展项目。有关专家和全体学员对每位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
(三)实地考察。安排学员进行2-3次考察,主要了解成功企业发展历程、成功关节点,以及管理和运作状况,并安排指导老师进行现场点评。
(四)创业扶植。学员接受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区县和行业办及创业辅导专家做好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民创业。
(五)跟踪服务。市、区组成创业农民培训工作指导小组,对学员进行为期2-3年的创业跟踪服务。定期或不定期聘请辅导专家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诊断,建立学员与创业辅导专家长期互动关系,指导其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创业农民培训,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创业农民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以创业兴产业,带动广大农民走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道路,既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培育新型农民,更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各区县农委要充分认识创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业农民培训工作作为区县农业部门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创业农民这一培训方式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市、区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农委组成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社会发展处、综合发展处、科技处、经贸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水产办、农机办、产业化办等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创业农民培训工作。各区县农委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组建相应工作小组,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各自责任。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遴选工作,把真正有创业愿望、创业潜力的农民选送进培训班,同时切实加强全过程服务,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扶持培植。各区县农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种植(蔬菜)、畜牧、水产、农机以及产业化办等职能部门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资金贷款、项目安排等方面的政策资源,为培训学员提供优先政策支持,并提供不少于3年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业跟踪服务。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学员,应予以重点扶植和培养,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创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