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郊区创业农民千人培训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08]219号)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关于“高水平”培训工作要求,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采取“行政推动、部门监管、学校培训、地方扶持、农民创业”的思路开展千人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并实行跟踪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农民带头人。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考察,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通过跟踪扶植,激发农民领办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农业企业,使之成为带领农民走市场的人、引导农民致富的人、组织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人。
二、培训对象
创业农民培训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骨干为主要对象,包括原村级组织基层干部以及有志务农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行业推荐、区县农委认定的形式遴选培训对象。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50周岁;创业意愿强,具有与创业相适应的产业技术、营销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培训方式
委托海洋大学、交大农生院、农林学院、市农委行业培训中心分别承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办法进行。主要分为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实地考察、创业扶植和跟踪服务五个环节。前三个环节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后两个环节延续至2-3年。
(一)集中培训。主要安排在农闲季节,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集中学习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安排培训课程:
1、围绕激发学员创业意愿安排课程。主要讲授萌发创业理念、如何创办你的企业等内容,并聘请有创业经验的农业企业家现身说法。
2、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安排课程。主要讲授创业技巧、营销、管理等相关技术。
3、围绕创业项目安排课程。重点对学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选择有发展前景、切合实际的创业项目。
4、围绕扶植创业政策安排课程。讲解创业扶持政策,以及如何享受这些政策,组织有关部门与学员就创业中有关政策问题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