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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市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市、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城市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市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建设、房产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煤气、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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