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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建设、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城管局(市除雪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移动通信沈阳分公司、中国网通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电业局、市煤气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警备区、桃仙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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