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工作的各项政策与规定,负责下达上级普查机构关于普查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对各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和宣传报导;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公告;承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中成立农业组,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负责对各区县农业源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和宣传报导;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农业源普查报告;承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设立本辖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责任分工。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负责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核查、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普查资料的核查、验收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资料的核查、验收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