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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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