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5号)精神,我市将在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我市污染源普查内容基本覆盖了国家规定的全部内容。其目标为:
(一)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普查工作任务,为国家制定重大的环境政策提供依据。
(二)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我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四)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我市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五)提高我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六)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