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督查室负责汇总,每月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省长批示给副省长、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处要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汇总。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省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省长。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对口处将上季度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送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2.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按副省长分工,将建议提案复印送各位副省长。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省辖市政府和省直单位办理;属办公厅办理的,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秘书长对办公厅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事项负责;各处室处长(主任)作为本处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处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各处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际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应客观全面,秉公直言,不枉不纵。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以《河南政务督查》、《政府工作快报》或其他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督查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季度末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省政府督查室对各省辖市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分别进行评比。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评比,依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在全省政府系统通报评比结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评比对象每3年表彰一次,对优秀督查工作单位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对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督查室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有关部门,依据考核评分情况,共同审核评定优、良、中、差单位,每年通报联评结果,对优秀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对优秀的承办单位每3年正式表彰一次,其间两次考核为优秀的(其中含末年)将受到表彰。对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定和表彰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要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六)重视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等,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督查部门的办公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
(一)工作任务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职责1.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全省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重要信息。2.调研、采集有关专题信息;收集、采编互联网、新闻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报道和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重要信息。3.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基本原则1.准确性。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必须核实无误。2.全面性。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3.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4.规范性。要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须由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信息由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四)信息刊物编发1.《政府工作快报》。主要刊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分管副处长或处长签发。2.《政务要闻》。主要刊登全省月度、季度、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及分析;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调研或会议后作出的指示或批示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省委、省政府正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签发。3.《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发文范围: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报处长签发。4.《重要信息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省内外重要信息;互联网及中央各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信息等。发文范围:省长、秘书长、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通过省长秘书收文、政府内网信息报送系统、互联网等渠道筛选、编辑,报处长审核,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发。5.《河南工作动态》。《河南工作动态》是上报国办的信息刊物。主要内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国办专题信息约稿等。上报信息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审签,重要信息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通过内网上报国办。国办约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