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管理和收购总量(20分)
1. 合同管理(10分)。按《楚雄州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考核折算计分。
2. 收购总量(10分)。全面完成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总量计5分;按下达的等级和数量完成出口备货计划计5分。完不成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或有超产、上访闹事其中一项的一律计0分。
(四)收购质量(18分)
1. 收购管理(5分)。按《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08年烟叶收购管理办法》考核折算计分。
2. 等级合格率(5分)。按楚雄州烤烟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查结果,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计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收购担烟降损(8分)。担烟降损控制在每担3元以下计8分,每高出0.01元扣0.02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以收购统计定案报表为准。
(二)担烟降损以州烟草公司烟叶营销部收购定案统计数为准。
(三)生产收购措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检查考核,由州烟草公司按照烤烟生产收购各环节组织检查验收结果为准。检查验收采取定期与随机检查结合进行考核打分。
三、奖惩
(一)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总量挂钩奖励56万元。其中,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10万担以上(含10万担)的县、市奖励6万元,10万担以下的县、市奖励4万元。完不成指令性计划或出口备货计划的取消该项奖励。
(二)生产收购管理考核挂钩奖励344万元。实行担烟计奖,与烟叶收购量挂钩,按生产收购管理百分制考核结果兑现。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县、市,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县、市,每低1分扣减应得考核奖励的2%。奖金分配方法为:州级20%(州协调领导小组25%、烟草公司75%),县、市级80%(党政部门70%、烟草公司30%)。
(三)发现劣杂品种,无论面积大小,将酌情扣减应得奖励。
四、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州烟草公司负责解释,并由州烟草公司负责组织检查考核验收。
(二)本考核办法得出的考核结果与《楚雄州2008年烟叶工作责任状》挂钩,作为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考核奖励和2009年计划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