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实际,加紧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加强服务业统计,必须按照既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要求,立足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统计改革。重点是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四、分工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全社会的综合统计调查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部门分工协作的方法组织实施。
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协调各部门搞好统计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搞好对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要制定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质量审核验收制度,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要认真组织好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工作。
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 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工作要求、职责分工,负责对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内所有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并按照制度规定上报调查结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在所辖业务范围内,逐步建立经常性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改 革,并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
五、强化保障,落实好机构、人员、经费
建立健全全州服务业统计网络,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州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编制、财政等部门必须从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支持,保证区域内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或指定相应统计机构,明确专人、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 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