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楚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州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州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5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州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 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业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建设活力楚雄、构建和谐彝州的内在要求,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就业和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我州服务业发展状况,提高全州国民经济核算质量,预警和监测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进程,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升宏观经济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促进我州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密切合作,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服务业发展实施科学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力量,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州成立州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充实调查力量,尽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建设,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调查,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全州所有调查对象都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统计调查,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依法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