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继续做好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规范管理机制,强化质量监控,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六)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监督追溯管理的相应制度和办法,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七)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要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部门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方便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
(八)进一步狠抓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要巩固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九)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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