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农业部等六部(委)《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通知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八年三月九日
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州今年春耕秋种生产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农资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要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予以纠正,并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