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整治,使全州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全州县级以上城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80%的县、市建立农残检测机构。
(三)县级以上城市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年内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15个,认定面积达6万亩。
(五)完善畜产品地方标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有所增加。
(六)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比2007年提高1个至2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大力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限售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取缔私屠滥宰现象,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屠宰检疫率达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八)食品经营企业全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乡(镇)村、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40%以上。
(九)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十)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饮食摊点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降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
(十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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