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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抓紧、抓好、抓落实,要结合行政区域工作实际,完善农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签订州和县、市及乡镇3级农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要同行政区域内有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面要达100%,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六、认真组织开展1次对异地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使用拖拉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在去年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清理、再整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县、市请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在异地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情况造册上报州农业局农机监理所,将清理登记情况逐级上报,给予妥善处理。清理登记工作中,对异地落户的拖拉机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到所注册登记州、市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接受安全学习教育,并将责任书复印件交本行政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与车主签订在本行政区域活动的《农机安全责任保证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认真组织开展以拖拉机违法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传真电报24号)精神,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管理职责,积极汇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异地注册登记、多年脱检,报废后重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所有人变更、擅自改型改装、加装后双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整治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州农业局。

  八、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安监、公安、农业、交通、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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