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的通知
(楚政通〔200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6〕 24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字〔2003〕33号)文件及省、州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州非公有制经济,将继续实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我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如下:
一、2008年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州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结合各县、市2007年实际完成情况,经州非公办召集成员单位认真分析测算,确定全州2008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是:
实现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34.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增加17.65亿元;上缴税金9.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增加1.6亿元;从业人员17.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0.4%,增加1.64万人。各县、市及楚雄开发区分解下达指标见附表。
二、各县、市和楚雄开发区及州级各部门要确保上述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云发〔2006〕 24号)、(楚字〔2003〕33号)文件及省、州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实把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为非公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各县、市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非公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州非公办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掌握非公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8日前,要按时向州非公办上报本部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告。
(三)各县、市和楚雄开发区及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展非公经济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储备工作,择优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加大对非公经济项目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