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甘价费〔2008〕134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7〕6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检制度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及今后的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收费年审是收费管理过程的重要步骤和手段,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收费规范化管理,依法行政,约束执收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和工作措施到位,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管理、统计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安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认真搞好这项工作。收费年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制、问责制。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程序要求认真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确保每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各地物价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早拟定今后年审工作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具体做法、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等。采取重点审查和一般审查相配合的办法,对所有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每个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做到项目、标准、收费金额三清。不断强化收费年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年审质量,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起到审查、验收的目的,督促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通过年审切实树立物价部门管理收费的权威性。督促各收费单位在年审期间将自审情况如实上报各地物价部门。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甘价费〔2008〕58号)精神,按国家统计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在6月1日前上报统计数据,以便省局按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