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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8.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9.临街的单位、工商业户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门前责任区范围:左右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包括围墙,下同)沿路总长,有相邻单位的以相隔距离的中线为界,无相临单位的两侧各延伸30米为界;前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基至人行道路牙;后到与相邻单位距离的中线,无相邻单位的后延30米为界;
  10.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有关责任的,按照约定内容确定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公厕清掏、清运;环卫设施设置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清运雪管理和规费收缴工作;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步作业的管理。
  四、考核标准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设施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鸡政办发〔2005〕81号)和《鸡西市城市清运雪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级
  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70-79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考核办法
  (一) 县(市)、区的考核
  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联合检查、半年社会民主评议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方式深入县(市)、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并将结果及时向该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2.季度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环境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打分,现场通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
  3.半年社会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该地区有关单位、工商业户、居民进行公开社会民主评议,评议分数占考核总分的30%;
  4.年终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汇总县(市)、区全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得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二) 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的考核
  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联合检查、半年社会民主评议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占考评总分的30%,并将结果及时向该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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