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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民勤县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民勤县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武威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民勤县水资源费的请示》(武市价〔2008〕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民勤县地下水严重超采,影响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作用,进一步限制地下水超采,促进石羊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民勤县地下水提灌水资源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2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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