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总结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0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议案》,省政府从1997年开始组织实施,拟于今年结案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总结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各单位对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6〕88号)的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议案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况;(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确保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的情况;(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