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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台风“风神”引致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台风“风神”引致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府〔2008〕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受台风“风神”环流影响,截至6月25日晚21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其中长安、大岭山降雨量超过300毫米,虎门、南城、沙田、万江超过250毫米,莞城等21个镇街降雨超过100毫米。气象部门预测,26日我市仍有暴雨到大暴雨,27至28日有大雨,局部暴雨。强降雨已经造成我市多个地方严重水浸,部分镇街出现内涝,我市防汛形势严峻。全市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暴雨防御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抗灾意识,按照防汛职责和防汛预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

  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预报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东莞广播电视台要积极与气象、教育、城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电视、广播等实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群众,避免前往水浸受涝地点等。市教育局要完善通信渠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家长。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全面巡查,采取得力措施,处置和防范积涝等灾害。水利、三防、气象、民政、城管、建设、交通、公安、供电、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水库泄洪时,水利部门要提前通知下游有关镇街。有关镇街要做好由于水库泄洪而可能引起的低洼地区水浸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各镇街要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安全转移危险地段人群,对水浸严重且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做好警示和封锁。

  受灾和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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