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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财务资金管理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被去年和今年立案的涉案单位在此次检查中再次发现问题的,要从严进行处理。省局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管理,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具体措施。

  三、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一)严格财务预算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取得的各项预算内外收入都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年初要制定预算支出计划,经单位办公会集体决策后,严格实施,如果预算计划更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经管大项目建设、不直接经手大项目物品采购等。

  (二)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各单位要对涉及收费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停止,保留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对属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缴入国库,做到应缴尽缴。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收费票据,禁止开具头小尾大等不真实的发票,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私贷、私借,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内审、外审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健全。要完善预算、决算报告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制度,使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要每年要开展一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贯彻执行。否则,一律按违法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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