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财务资金管理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8]136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环节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省纪委关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省局党组决定,从7月20日至8月末,利用40天时间,在全系统开展财务资金管理集中整顿行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压力逐步增大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去年以来,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相继发生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5月19日,吉林市安全监管局涉软案件被吉林日报公开通报,吉林电视台予以曝光,主要涉及乱拉赞助、乱罚款、设立小金库等内容,严重违反了“十不准”规定。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系统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今年,安全监管部门被列为重点检查部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省局把财务资金管理作为容易产生失职渎职及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进行重点整治。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认真扎实开展财务资金管理集中整改行动,切实消除制度漏洞,坚决治理乱拉赞助、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软环境的行为。
二、全面开展财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
这次集中整顿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20日-8月10日)。由各市安全监管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单位财务收支项目管理、风险抵押金缴存、罚款、小金库清理、拉赞助、乱收费情况。特别是去年和今年立案的涉案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检查整改。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局。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中旬)。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去年和今年立案的涉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