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府〔200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

  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市政府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再次给予奖励。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励经费和奖项设置

  第六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750万元作为科学技术奖励经费。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下设三个奖项: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创新企业奖。

  (一)市长奖包括:技术成果类和荣誉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