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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狠抓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根据省减负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村级支出混乱问题,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问题,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一事一议”项目和程序不规范问题,“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和发放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县乡公路非法集资问题等。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在农村的各项合法利益,打击对进城务工农民乱收费、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及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要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
  要继续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检查、整改、立制的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适应新形势,研究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法规
  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化和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联合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及时更新涉农收费“公示牌”内容,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要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遏制乡村干部挪用、挤占和贪污集体财产问题的产生。要严格执行村级报刊公费限额标准,凡是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责任人负担费用。发现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农民多次上访反映农民负担问题的督办。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问题。组织农民负担联合检查,推动各地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县(市)、区要坚持每年两次全面执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市级半年执法检查从5月初开始,年度执法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事项实行重点检查,对2007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立案查处。对农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查处工作,需要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着力解决好一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农民负担动态,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根据农民举报进行专题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增加平时暗访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强化农民负担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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