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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破占道和道路清洁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和清扫。
  电力线路动迁费等企业经营性收费按不高于成本收取。
  (三)拆迁安置政策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居民出资”。居民出资额度由各区自行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总规模的30%。
  以上优惠政策,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把握,确保用于基础设施改造,不能将优惠政策交由开发商使用。
  七、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
  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相关资料报城市棚改办和煤矿棚改办。
  (二)编制计划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五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及时编制下达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报市“两办”备案。同时,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三)简化程序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四)建立制度
  按照省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区要明确专人按月向市推进办上报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引发信访及处置情况、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土地供应落实情况等,保证上报内容真实。
  (五)加强监管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把好拆迁安置关、招投标关、建筑材料采购关、质量安全关、资金使用关、执行减免政策关,各部门对中央、省、市确定的减免政策必须认真执行,不得出现梗阻现象。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鸡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兆力(市长)
  副组长:
  李玉刚(副市长)
  朱效利(副市长)

  成 员:
  李鸿林(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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