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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六)坚持解决民生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建设标准
  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为40-7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40平方米作为最低保障户型房屋。
  五、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为主,对不同区域给予不同政策扶持。其中,煤矿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投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
  (二)税费减免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免收市级管理权限内收费:交易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调查勘探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环评费、噪声费、公厕拆建费、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基金、档案装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品房测量费、规划测量费、动迁管理费、商品房预售手续费、土地勘察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地震安评费、房产测绘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建房屋交易手续费、水土流失防治费、防洪保安费、图纸审查费、拆迁承办费、供热设计费、防雷装置检测费等收费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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