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地设立工业集中区以租代征违规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圈占土地、征而未用,乡(镇)、村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土地补偿费等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由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监察厅配合。
(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配合。
(三)乡及村集体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在集体内部分配不合理等引发群众上访问题。省农委牵头,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四)失地农民就业无保障,留地安置得不到落实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按城市拆迁办法拆迁农民宅基地少给补偿费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利用林地流转政策,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非法采矿建选(洗)矿厂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厅配合。
(七)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及时问题。由省公安厅、省法院负责。
(八)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配合。
(九)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引发的问题。由省农垦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十)集体土地征占拆迁地上物补偿不合理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配合。
各市也要落实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清仓见底。开展征占地信访问题专项治理,要立足清底,做到全面排查,一案不漏。在专项治理期间,省国土资源厅要对省“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信访局、国土资源部交办和省直相关部门受理的农村土地征占信访案件分类疏理,以省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文件,分批交办各市政府和省直各成员单位(一般每2个月交办一次,特殊案件随时交办)。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辽宁省集中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今年4月向各市交办的102件征占地信访案件,列为这次专项治理首批交办案件。各市和各成员单位对所有案件要逐一研究,逐案解决。
(二)完善政策、成批化解。要特别注重通过制定、调整和完善政策,成批化解共性问题。关于被征地农民留地安置不落实,小产权房纠纷,违规使用林地采矿建选(洗)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等政策问题,省法制办、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不等不靠,积极提出政策措施,选择恰当时机出台,化解共性问题。对于涉及群体比较大、问题比较复杂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提交省专项治理工作组研究;需国家统一制定出台政策的问题,要向上积极反映和提出解决建议。
(三)逐件包案、解决问题。要以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各级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部门,逐一同群众见面,逐一完成结案息访任务。省每个批次交办的案件,各市应确保在2个月内结案息访,并逐案将结案息访报告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