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伤待遇不落实问题;
(七)煤炭、矿山等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各项费用问题;
(八)沉陷区改造有关问题;
(九)其他急需解决的群体访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5%,息访率达到80%;积案实现清仓见底,初访案件下降50%;注重总结、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形成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有效机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得到落实。
四、专项治理范围
我省境内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及以上企业所属各子企业。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3个月,从5月中旬至8月中旬,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15日开始至月底为摸底排查阶段。要传达贯彻落实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定机构、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抓好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排查摸底工作,将排查出的问题细化分类,制定相应化解措施和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6月、7月为化解治理阶段。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逐人逐案抓好化解治理工作。对诉求合理、企业又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7月底前要力争全部解决;对合情合理但企业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力争年底前分期分批解决;做好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奥运会前,各企业要搞一次“扶贫帮困”救助活动;对无理信访问题,要反复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人数较多、缺乏政策依据、化解有困难的难点问题,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上报情况,提交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三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8月上旬,各企业要进行专项治理工作自查;8月10日至15日为总结阶段。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下发工作总结通报。
六、职责分工
省、市国资委负责主抓所属监管企业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经委负责中直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联络指导。省财政厅负责解决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特别是特困企业所需经费的审核、拨付。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有关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政策等问题的化解工作。
各市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做好相应职责分工。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清仓见底。彻底排查摸清所属企业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数量、性质、涉及人数、解决问题所需经费,基本解决现存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企业因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扭转目前我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突出、信访稳定工作形势严峻的局面,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北京和辽宁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和省交办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100%,息访率达到80%;各企业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化解率要达到95%,结案率要达到85%,息访率要达到80%,重信重访问题下降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