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进和完善政府扶持方式。建立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实施文艺影视创作、演出和理论研究精品工程,实行项目预算,以项目投入为手段,推动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而进行的重大项目运作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自有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加强和改善公益性文化服务。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经营、租赁、转让,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建筑物进行经营、租赁、转让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4、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得相互混岗。事业单位要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
(五)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1、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的转制。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不良资产核销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制过程中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按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应该实行有偿使用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转制后采取易地搬迁改造等方式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做法进行返还,用于转制保障。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与发展项目的实施结合进行。
2、切实做好转制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富余人员。
(六)有效推进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1、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把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存量和优化国有文化资产存量有机结合起来,用新的体制机制扩大国有文化资产增量,在扩大增量中进一步优化和盘活存量,解决国有文化资产不经营文化产品、效益不高、闲置浪费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经营性文化产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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