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州广播有效覆盖率达到95%,电视覆盖率达到98%,乡镇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村有文化活动场所;文化产业有新的突破,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6%,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旅游文化、生态文化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文艺演出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休闲娱乐业初步形成,文化旅游商品形成规模生产(以上简称四化四业一品),发展一批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创作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初步建成“五馆合一”的黔西南州民族文化宫。
二、工作重点
(四)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1、对现有文化事业单位明确不同改革要求:
--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党报、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团体,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党报、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要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保证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面向社会,加强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提供对策建议。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团体要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新闻媒体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体育、综艺、娱乐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主管单位和出资人要切实加强对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和监督。
2、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财政性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全州财政性文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按比例匹配文化项目资金,重点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文物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镇)、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的创建和测评中,将有一定规模、水平和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作为硬指标进行考核。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黔党办发〔2006〕7号),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逐步完成“五馆合一”的黔西南州民族文化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对有重大影响的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传承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必要的补助和奖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中鼓励捐赠和赞助的有关规定,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多方筹资,建设黔西南民族文化宫、兴义民族一条街等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公益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