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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用电价格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用电价格的复函
(2008年7月9日 川价函〔2008〕146号)


富顺县物价局:

  你局《富顺县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用电价格的请示》(富价〔2008〕34号)悉,现复函如下:四川省电力公司的路灯照明及城市光彩工程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富益电力公司属地方电力公司,按照赋予扩权试点县的管理权限,请示中涉及的价格问题应由你局参照国家电网用电类别分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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