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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
  (五)三年内没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的。
  (六)不履行学科(专业)带头人职责和义务的。
  (七)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不到位的。
  (八)死亡、退休或调离我市到外地工作的。
  第十九条 市人事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科(专业)带头人年会,总结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学科(专业)带头人汇报科研进展及技术支援工作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科研及技术支援工作计划。

第七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在任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学科(专业)带头人科技津贴(已经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科技津贴者不能兼得)。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子女在读初中或小学的可以在鸡西区域内自由择校入学,中考择校的分数段可以降低20分录取;子女大学毕业并待业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并优先推荐就业。
  (四)学科(专业)带头人无住房的,只要符合《鸡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条件,可直接享受一户经济适用住房,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学科(专业)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可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学科(专业)带头人可参加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选拔,未列入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队伍的不能申报。
  (六)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梯队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七)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人员可优先参加有关的培训、进修学习、外出考察及休假等活动。
  (八)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为他们订阅有关的学术和技术资料,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方面提供便利,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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