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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要服从管理和安排,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服务活动。
  第八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每年初必须确定本学科(专业)的科研目标或科研课题及完成时限,报市人事局备案,并于年底前向市人事局呈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开展科研活动的同时,要带动和帮助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帮助他们制定每年的科研目标或科研项目,采用传、帮、带的形式指导他们完成科研课题,促进他们尽快成长。

第四章 选拔条件

  第十条 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岗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除外),均可参加选拔。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热爱科学、治学严谨、作风务实,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敢于争先,掌握市内外科研信息,对本学科(专业)近期及长远发展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科研成果在市内达到领先水平,对相关密切的学科(专业)具有较深了解。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周围的人才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学科(专业)整体发展建设、人才梯队培养与相关学科的协调发展能提出综合性的较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整体规划和措施。
  (五)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在60岁以下。
  第十二条 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热衷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雄厚,学术思想活跃。
  (三)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技术骨干,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一定的在研项目。
  (四)在市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经过培养能够成为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
  (五)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十三条 第三梯队人员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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