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现有各类优秀人才计划,围绕全州科技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坚持自我开发为主,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建立“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用人机制,重视吸引外地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加强科技人才的宏观调控,抓好科技人才开发预测研究,加快制定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科技人才建设规划,编制科技人才、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科技人才的培养、吸引提供依据和指导。
加大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和科技“二传手”培养力度。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提高广大农民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水平和技能。培养和培训农村科技“二传手”,使其成为“永久牌”农村科技实用人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保留原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正常调资、职称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兴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2年。
落实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落实好贵州省人才引进的住房补贴、岗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有关政策。新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户籍所在地限制。
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主要要素的人才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实绩考核和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相关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可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及岗位、资历等因素限制,实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专家、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定期培训、进修等学习机制,保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特别是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定期得到知识更新和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和分配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允许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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