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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八)围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发挥科学技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针对人口健康、公共卫生及安全、药品食品安全,在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等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防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升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凝冻雪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三、保障措施

  (九)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突出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为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州委、州政府建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科技创新的领导。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好配强各级政府科技副职和科技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十)建立科技创新良性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占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逐步达到:州级财政1%以上,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0.5%以上,经济强县和科技进步先进县1%以上。到2011年全州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2元以上,全国科普示范市(兴义市)达到人均0.5元。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国发〔2006〕6号、黔府发〔2006〕26号)。激励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引导社会和金融机构增加科技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格局,使全社会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加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贷款担保机制,为科技创新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

  (十一)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采取项目扶持、税收激励、资金倾斜等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企业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列入经营成本。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对在岗的科技人员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多样的分配制度。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实训、研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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