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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17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渤海石油职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75间1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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