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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鲁布革发电总厂、平班水电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供电设施、库区的防震、抗震工作,严防因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大坝安全;充分发挥配套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加强预测预警,及时提供有关震情资料。

  安龙金宏、贵州宜化、锦丰公司烂泥沟金矿、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金龙公司戈塘金矿、紫金公司水银洞金矿、兴安煤业公司糯东煤矿、晴隆锑矿等重点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尾矿(渣)库、废液排放设施的防震、抗震。制定应对地震预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兴义市、贞丰县、晴隆县地震监测站:负责日常地震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上报震情信息,对重大异常震情提出处置建议。

  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和给付。

  五、信息处理

  (一)信息平台

  1、整合全州政务值班室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畜牧兽医、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依托“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建立“黔西南州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州应急信息系统),由州政府应急办和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维护管理。

  2、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报送地震灾害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地震灾害的指令、批示等,应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连接州、县两级应急办和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州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1、州科技局要与省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站)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州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按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地震信息,根据现有地震监测台(站)监测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地震监测站(点),达到州域监测全覆盖;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

  2、震情发生后,根据有关地震台(站)通报的最新资料,组织专家对震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和处置建议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州应急委员会。

  3、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地震监测信息涉及或影响到本州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4、抗震抢险结束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灾情综合报告,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三)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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