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州卫生局:贯彻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对州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和事件核实;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和评估;负责信息的传递、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向州政府提出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见、建议;负责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州经贸局、州黄金局、州乡企 (煤炭) 局、州林业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按职责分工督促所辖企业(矿山、厂场等)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完善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施、设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州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学校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
州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督促监管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监管场所发生。
州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抓好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监管,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州民政局: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对患病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州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的指导,做好集中饮用水取水点的规划和开发。
州农业局: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使用农药不慎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