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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州与县(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州政府书面汇报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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