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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望谟县“5·26”洪灾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望谟县“5·26”洪灾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委办字〔2008〕57号)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08年5月26日,我州望谟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紧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全州防汛抗灾救灾指挥部,启动黔西南州重特大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急赴望谟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经过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目前抢险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开始转入灾后重建工作。为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灾后重建工作组

  为加强对灾区重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州委、州政府决定从州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市)抽派得力干部和精干技术人员,组成灾后重建工作组,赶赴望谟县灾区开展工作(州赴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制定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州赴望谟灾后重建工作组,要在州防汛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灾区一线,核查灾情情况,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害损失进行灾害评估,结合重建要求及群众需要,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以县为主,指导和协助编制灾后重建方案。重建方案要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计,明确重建项目、资金数额、经费筹措、职责分工、时间要求等。望谟县及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在6月6日前,将重建方案分别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汇总,统一报州委、州政府研究。州直各部门的重建方案,经州委、州政府审定后,要按有关项目和资金审批渠道,分别向省和国家相关部门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帮助望谟县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从州直各部门抽派的干部,必须于6月2日18时前到达望谟县开展工作,6月6日前完成灾后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有关县(市)人员的抽调,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2、抽派下去的同志,各部门、各单位要作好工作交接安排,确保到职到位,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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