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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要成立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成员由畜牧兽医局、农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草原监理站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组,由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和畜牧兽医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完成各县(市)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顺利、规范开展,各县(市)领导小组应深入乡镇、村组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6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报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参照县(市)的方案,也要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辖区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干部职工了解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内容。各级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村组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利用标语、有线电视和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要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操作规程。

  (四)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林业和草地资源现状

  工作组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各乡镇行政村与村民座谈,调查了解该村区域界线、国土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核定基本草原面积。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要认真分析、汇总,为搞好辖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奠定基础。

  (五)对基本草原进行登记建档

  依照《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后负责保护管理。

  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已由个体承包经营的草原,在基本草原确权划界中原有权属不变,但必须登记办证,并按规定交费,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不按规划开发,造成草原资源浪费,甚至出现草原被破坏的,要按《草原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并收回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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