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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精治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精治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167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精治中学高中学杂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 [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自2008年招收新生起,精治中学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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