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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民政局要与规划部门主动联系,了解本辖区内的道路规 划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道路命名情况 和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路、街、 巷的条数、长度和宽度,需要设置道路标牌和楼、门(户)牌的 数量,并绘制地名标志设置示意图。

  (二)命名编码(8 月1 日-9 月30 日)

  各县民政局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未命名的路、街、巷、 广场、住宅区、村(居)民区的名称进行命名或更名。地名的命 名或更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楼、门(户)牌的编码规则要按照《濮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 楼、门牌标志的通知》进行编码。

  (三)标牌制作与安装(10 月1 日-12 月15 日)

  地名标志牌的制作与安装必须严格按照 GB17733.1-1999 《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执行,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 固。   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可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 有关规定公开招标,也可由省民政厅推荐的标牌制作厂家统一制 作。对已安装楼、门(户)牌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区)民政 部门发放《门牌证》,作为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的证明。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12 月16 日-12 月31 日)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 事业局要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本辖区内县、乡(镇)、村的设 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对设标不规范的要 进行整改,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设标工作任务。同 时,收集设标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市民政局要组织检查组,对 各县(区)的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华龙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所辖乡、村(包 括城中村)的地名设置工作;市城区的地名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县、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 费保障是关键。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 作的通知》(濮政〔2004 〕56 号)要求,参照外地一些好的做法, 结合当前设标工作实际,设标经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路、街、巷牌、公共设施地名标牌的设置及维护费用 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村牌的设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担, 也可由各行政村(含自然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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