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
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州实施白内障复明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残工委负责本辖区内实施白内障复明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有关部门的协调。
(一)白内障手术对象的调查筛选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筛选条件不具备的县,由州人民医院派出医生协助),每年8月10日前完成筛选并造册上报州残联。手术对象的组织安排及输送计划由州残联会同医疗队制定。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残联要严格按州当年下达的输送计划,将手术对象输送到手术点并负责对手术对象的管理。
(二)州卫生局、州人民医院负责对医疗队的组织和管理,协助医疗队实施手术,共同把好手术质量关,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杜绝因责任发生的各种事故。
(三)民政部门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属低保对象的白内障患者手术期间的生活补助。
五、经费
经费由国家、地方、受益人共同承担。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不植入晶体每例补助400元,植入晶体每例补助800元,用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经费补助。
参加其它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按有关规定报销。
(二)手术费。项目实施期间,采用超声乳化不植入晶体每例400元;采用超声乳化植入普通晶体每例800元;采用超声乳化植入一般晶体每例1180元;采用超声乳化植入中档晶体每例1580元;采用超声乳化植入高档晶体每例1900元。(手术费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常用药、床位费及护理费、全麻患者另交麻醉费、特殊用药患者自负)。
(三)白内障复明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六、要求
(一)2008年至2010年全州集中组织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是在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残联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黔西南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