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八)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建议办理工作材料准备工作,向市政协提案委通报年度提案办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走访建议人和提案者,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制度,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理工作进度和总结。
  第九条 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本地区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切实做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十条 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和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各承办单位应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亲自审定重点建议提案的复文,亲自督促检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分管领导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检查督促,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组织现场办理活动和与建议人、提案者见面工作,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