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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为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开放富裕、文明和谐鸡西建设步伐服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和相关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章 办理范围和职责

  第六条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承办范围:
  (一)承办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
  (二)承办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在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闭会期间提出的,经本级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办理的提案;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第七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需重点处理的建议和提案,督促有关承办单位抓好落实;
  (四)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
  (五)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建议人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承办单位认真总结办理工作,交流、推广办理工作先进经验;
  (七)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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