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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春节期间猪肉蔬菜豆油补贴供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春节期间猪肉蔬菜豆油补贴供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春节期间猪肉蔬菜豆油补贴供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鸡西市春节期间猪肉蔬菜豆油补贴供应实施方案

  2007年5月份以来,由于受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其他副食品价格也出现了较大波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春节临近之际投放价调基金,对我市猪肉、蔬菜、豆油市场进行补贴供应,以稳定和平抑春节市场猪肉、蔬菜、豆油价格,惠及广大市民。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供应时间
  从2008年1月29日开始至1月31日(三天)为市政府补贴散装豆油供应时间,2月1日开始至2月4日(四天)为市政府补贴蔬菜、猪肉供应时间。
  二、补贴供应办法
  (一)销售点的设置。在全市各区指定规模较大的超市或市场,平时信誉好、销售量比较集中的商场,为政府补贴销售网点。政府指定销售网点负责猪肉、豆油货源的组织,绿信蔬菜公司负责蔬菜的组织,确保政府补贴货源足量供应。
  鸡冠区政府补贴猪肉销售点为8个,分别是新玛特超市、庆客隆绿海超市、庆客隆东风路超市、秋林公司、和平商场(南、北门)、一百商店;
  鸡冠区政府补贴蔬菜销售点为6个,分别是新玛特超市、庆客隆绿海超市、庆客隆东风路超市、秋林公司、一百超市、和平商场;
  政府补贴豆油销售点为5个,分别是大商新玛特超市、庆客隆绿海超市、庆客隆东风路超市、和平商场、秋林公司。
  其他区销售点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补贴供应标准。销售点的销售商以每斤猪肉价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1元钱的价格向市民销售;蔬菜、豆油价格以每斤低于市场价格0.5元钱的价格向市民出售。
  (三)补贴供应数量。按限价、限量、定点供应的办法补贴,每人一次购买猪肉量不得超过5斤,豆油5斤,蔬菜每个品种不得超过2斤,超出部分不享受补贴待遇。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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